
本人向该商家订购小鹏L03车辆。9月28日商家告知已配车,承诺配车后5-7天到店可提车;9月29日催促本人支付尾款54620元,本人次日完成支付。付款后本人多次追问物流进度,商家均以“运输中、国庆堵车”回复,始终隐瞒国庆1-3日物流停运的关键事实,直至10月4日本人质疑交付超时才告知实情。双方产生争议、本人提出投诉维权后,当日下午商家即告知车辆可提车,时间高度巧合。10月6日按约定提车时,发现新车左前门存在大面积二次喷漆,商家事前未告知,刻意隐瞒车况瑕疵。结合此前物流信息前后矛盾,本人合理质疑该车辆并非原定配车,系门店为掩盖工作失误、平息投诉临时挪用的问题车辆。本人提出7日内交付全新同配置车辆、自10月6日起每日赔付1000积分的诉求,遭到商家拒绝。诉求:1.7日内交付全新无瑕的同配置车辆;2.赔偿人民币28000元;3.本人保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的法定权利;4.报销二次提车产生的验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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