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6年5月27日在广州某奔驰4S店订购奔驰全新商品车,双方明确约定交付全新合规商品车。现该门店无符合订单标准的全新车辆可交付,无法履行购车合同,属于商家单方违约。本人多次与门店协商解除订单、退还定金,商家无任何合理理由,恶意拒不退还定金,强制要求消费者接受非约定车辆,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非消费者单方面违约,完全是商家无法履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现诉求:责令商家全额退还购车款106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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