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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G3动力电池容量衰减严重 续航下降

投诉编号:【1644638】 投诉时间:2026-05-03 18:24 投诉品牌:小鹏汽车 投诉车系:小鹏G3 投诉车型:2019款 智享版

本人于2026年4月18日在小鹏售后服务中心进行申请电池检测(维修工单编号:企业未提供),检测后贵方未提供完整检测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令第73号)相关规定,本人正式申请:1.提供本次电池检测的完整报告(含单体电压、容量、内阻、健康度SOH、均衡情况等详细数据);2.报告需加盖贵中心公章,注明检测人员、日期及检测标准:3.监督小鹏汽车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工信部令第73号相关要求,保障车主知情权并提供相应售后方案,以上诉求售后服务中心拒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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