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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G3电机控制器损坏导致电池包故障

投诉编号:【1642826】 投诉时间:2026-04-30 13:59 投诉品牌:小鹏汽车 投诉车系:小鹏G3 投诉车型:2019款 智享版

2026年4月3日,我驾驶小鹏G3前往重庆市北碚区。停车后,我正在从车内卸载行李和货物。在此车辆静止状态下,我接到小鹏后台电话通知,称车辆发生故障,仪表盘显示多项报警信息,提示安全系统及高压系统存在故障。随后车辆被送至4S店检查,判定为电机控制器损坏导致电池包故障,并要求车主自费修理(理由是车辆已过质保),修理费用约为18000元。我方对此无法接受,理由如下:本人所购小鹏G3车辆,在过保后、处于静止停车且无人操作的状态下,突发安全系统及高压系统故障报警。该故障并非由本人人为因素导致,完全属于车辆自身设计、制造缺陷或系统故障。重点说明:该故障并非由本人现场发现,而是通过小鹏官方后台通知才知晓。这表明车辆自身的预警机制存在缺陷——此类涉及高压系统、安全系统的故障,属于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重大隐患。车辆未能通过仪表盘或APP主动推送明显预警,仅依赖后台通知,未能及时提醒车主,存在严重安全漏洞。故障发生后,我联系了小鹏官方客服(400-783-6688)及就近授权售后,要求排查故障根源并进行免费维修。但厂家及售后均以车辆已过保为由,拒绝承担应有的质量责任,仅同意收费维修。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本人车辆总里程为176312公里,虽已过整车质保,但此次故障属于车辆固有缺陷。此外,小鹏G3车型存在ABS/ESP、线束虚接、高压系统通讯故障等批次性通病。结合“静止状态突发故障”及“需通过后台通知才知晓”的情况,足以推定此次故障系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而非正常使用损耗。因此,厂家不应以“过保”为由免除自身法定责任。另外,本人已向小鹏官方提出调取此次故障的完整后台数据(包括故障码、触发时间、车辆状态记录等),但客服及售后未予明确回应,至今未提供相关书面数据报告,侵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我方要求:1.要求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免费调取此次故障的官方后台完整数据(含故障码、触发时间、车辆电压/电流状态、模块通讯记录等),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数据报告及故障分析报告;2.要求安排小鹏授权售后免费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排查故障根源,免费更换故障部件、彻底解决故障,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3.要求对车辆预警机制缺陷进行排查修复,避免后续再次出现“故障未主动预警、仅靠后台通知”的情况;4.要求就此次故障给本人造成的不便及潜在安全风险,给出书面致歉及合理补偿(如维修期间的交通补贴);5.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就上述诉求给出书面回复及具体处理方案,不得推诿、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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