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1年4月购买小鹏G3,车辆6万多公里时,驱动电机异响,在小鹏官方售后免费质保更换驱动电机总成(含配套减速箱),该维修记录小鹏厂家系统可查(售后拒不提供纸质工单,电子记录可佐证)。现车辆行驶至18万+公里,此新更换的电机总成配套减速箱出现严重漏油故障,该新总成实际仅使用12万公里,属于同一核心动力总成质量问题复发。向小鹏400及厂家对接人反馈后,对方仅以整车超15万公里为由无理由拒绝质保,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质保期内更换的核心零部件,质保期应从更换之日重新计算”的法规要求,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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