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3年6月购车,2026年2月18日该车辆在质保期内连续发生两次故障。最终经成都奔驰4S店检修,车辆为电机故障,现已更换电机。因初八需要上班,我与家人初七已经返回深圳,目前车辆仍滞留成都4S店五、投诉理由1.车辆在质保期内,连续两次发生致命故障(电机),属于严重产品质量缺陷。2、厂家仅愿意承担单人单程去成都取车费用,方案极不合理:1、原本车辆无故障,我可两人自驾返程,春节高速免费,无额外成本;2、单人长途驾驶疲劳、不安全,还会产生交通费、住宿费、过路费、4天左右误工费;3、因质量问题导致车辆滞留,车辆更换核心部件,维修后安全性无法确认,高速长途驾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已返深工作,无时间,无义务,自费自担风险去成都取车。我的明确诉求1.要求北京奔驰厂家奔驰销售方共同免费将车辆从成都4S店托运回深圳;2.车辆运回深圳后,在深圳4S店完成全面安全检测,确认无故障后再交付本人;3.?承担车辆交付给本人之前的合理交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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