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2月26日在小鹏汽车广州黄埔区门店/APP订购车辆,支付5000元定金并锁单。因个人客观原因无法购车,多次申请退款遭拒。商家以“锁单定金不退”为由拒绝,该条款为未提示的无效格式条款(《民法典》496/497条)。车辆未排产、未生产、未交付,商家无实际损失,强制没收定金不合理不合法。现要求全额退还5000元定金,请车质网协助反馈小鹏汽车总部处理。
小鹏汽车厂家回复:鹏友您好,关于您反馈的问题,我司高度重视,目前我们已将相关情况同步至相关业务处协助处理,感谢您的谅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