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0月13日以父亲名义,在被投诉方门店订购MG4自由版车型,通过MGLIVE该app支付定金2000元,双方达成购车约定。2025年11月6日,被投诉方销售告知有他人退订的现车,提议本人接手该现车,但需放弃原订单并重新支付2000元定金(新定金支付方式:[同上)本人同意该方案后,于2025年11月7日完成全部购车手续并提车。提车当日,销售明确承诺“原2025年10月13日支付的2000元定金,将于2026年1月底前原路退还至原账户,该承诺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 截至2026年2月8日,本人仍未收到上述退款,多次联系销售及门店负责人,对方均以“等待厂家打款”为由拖延,未给出明确退款时间,已超出约定退款期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关于定金返还的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应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要求,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 要求被投诉方于3个工作日内,将2000元定金原路退还至原账户。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