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0月19日订购领克01 EMP车型,销售人员承诺交车周期为5-7周,并保证不会超出预计时间。支付定金后,销售人员告知11月无法提车,12月提车亦不确定,未提供任何具体时间,且态度恶劣。在明确表示若11月无法提车则要求退车的情况下,销售人员对此置之不理,拒绝退还定金。多次拨打400投诉电话,对方承诺将立即安排人员联系,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反馈。厂家与4S店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已累计支付定金5000元,其中通过领克APP支付4000元,向销售人员个人账户转账1000元。支付定金时未签订任何合同,也未开具收据。截至12月12日,领克方面仍未就车辆交付事宜给出任何说明及明确的交付时间。因新婚在即,无法继续等待,已另行购置其他品牌现车。诉求:领克方退还5000元定金,并赔偿时间损失5000元。
领克厂家回复:2025/12/12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