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与购车合同签订 本人于2025年9月8日,与深圳4S店签订了一份《汽车购销合同》,约定购买艾瑞泽8pro舒适版一台。合同明确约定,购车贷款方案为7万元、期限2年的免息贷款。此“2年免息”条款是本人决定在该公司购车并签订合同的核心条件之一。二、争议事实与对方违约行为 合同签订后次日(2025年09月10日),我主动联系该销售公司销售人员,询问贷款进度如何,被单方面告知:因所谓的“综合资质不满足”原因,此前合同约定的免息贷款无法办理。他们要求我改为申请需要支付利息的贷款方案,这将直接导致我的购车总成本增加。面对此单方面变更合同核心条款的行为,我当即表示 .方案一:要求该销售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2年免息”的贷款条款。 2.方案二:若免息贷款确实无法办理,为控制购车成本,我提出改为全款方式购买该车辆。然而,该销售公司对我的合理诉求予以拒绝。他们明确表示,无法以全款方式将车辆销售给我。三、投诉理由与核心问题 综上所述,该销售公司存在以下严重问题:1.涉嫌合同违约:在签订正式合同后,无正当、明确理由(仅以模糊的“综合资质”为由)单方面推翻合同核心条款(免息贷款),已构成违约行为。 2.涉嫌强制交易/捆绑销售:在我提出全款购车的替代方案后,对方以“全款卖不了”为由强行拒绝。此举涉嫌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指定的金融服务(有息贷款),以获取额外金融利润,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3.经营行为不诚信:该公司的行为反映出其缺乏基本的契约精神和商业诚信,先以优惠条件吸引客户签约,再事后变更条款,给消费者造成困扰与潜在经济损失。四、投诉请求 为维护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现正式提出投诉,并请求贵单位依法介入调查、调解,责令该销售公司:1.停止这种欺诈消费者行为 2.无条件退还我已支付的订金已经去店里产生的交通费和快递费。(支付5000元订金,目前订金已退回4920元)
奇瑞汽车厂家回复:接到贵网反馈的客户信息后,我司非常重视:据我司深圳鹏昌盛4S店反馈:经了解,经销商一直在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此事;目前双方就车辆问题解决方案仍在协商中。客户满意度一直是奇瑞售后的长期追求,我们也在不断提升服务,以期得到客户更多的认可。我司会继续做好对该车的跟踪服务,为客户提供周到的售后服务和保障。同时也非常感谢客户对奇瑞汽车的关注和支持,衷心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