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59716】 投诉时间:2014-06-29 12:07 投诉品牌:上汽大众斯柯达 投诉车系:速派 投诉车型:2013款 1.8TSI 自动 名仕版
诉求:1、深圳市北方鹏盛汽车销售公司车城店对我提出的质疑问题给予书面答复;2、深圳市北方鹏盛汽车销售公司车城店双倍退定。事实与理由:一、销售人员罗某失职,有违诚信,有违职业道德2014年5月24日,我到深圳市北方鹏盛汽车销售公司车城店看中斯柯达速派,罗某称有现车,可发现现车外观及驾驶室座位陈旧,感觉是样车,故考虑订车。订车时,我欲订白色同款车型,但经理人员郑某提示,白色车到货可能需要三个月,甚至超过三个月;建议订醇魅红或琥珀棕,到货时间1个月,甚至可能少于1个月,但订的车为2013年10月生产。我提出如不出现前车情况,可接(当时并不知道这种是库存车,以及库存车可能给消费者造成的安全隐患)。故双方达成协议,订斯柯达速派1.8TSI名仕醇魅红一辆,一个月可提车。2014年6月21日,我在验车时发现此辆订车,与前辆现车出现同样的问题,故拒绝接受此辆订车,希望罗某再次留意,看是否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但罗某认定此辆订车就是我所订车辆(罗某原话:这辆就是你的车啊),言下之意就是让我无条件接受此车。其间,多次致电罗某要求解决问题,但罗某多次不接听电话,致使我对罗某服务态度极度不满,并对深圳市北方鹏盛汽车销售公司车城店的诚信经营质疑。根据公序良俗和行业惯例,即使合同没有规定,我完全有拒绝提车的依据。二、深圳市北方鹏盛汽车销售公司车城店欺骗消费者行为汽车销售合同上注明定金1万元,但收据却写车款,疑深圳市北方鹏盛汽车销售公司车城店为逃避违约时付两倍定金责任。合同有很多条款约定不明,属于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未注明交车期限,口头约定1个月,但在一个月未交出满意车辆。深圳市北方鹏盛汽车销售公司车城店及销售人员罗某对此事也未采取积极态度处理,我认为深圳市北方鹏盛汽车销售公司车城店应承担违约责任,双倍退还定金。三、我质疑以下问题,请深圳市北方鹏盛汽车销售公司车城店正式书面答复1.深圳市北方鹏盛汽车销售公司车城店及销售人员罗某诱导消费者买库存车,厂家运到店里需要一个月吗?车没用过的话驾驶位的皮座椅会磨损肮脏吗?2.一样的车,仅车架号不一样,等一个多月就拿出这样的新车来吗?敢不敢调出这辆车的从厂里到库存空地的使用记录?这样是消费者认为的新订车吗?3.合同大量空白,没有交车时间,收据写车款与合同不一致。签合同时我被要求不写具体时间,恶意逃避可能交不出车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写明要卖库存车给消费者,没有告知库存车需要换机油,换电瓶,橡胶可能老化,轮胎可能老化,轮毂生锈,风吹日晒可以把车漆刮花等等大量隐患和风险。4.销售人员不守信用,答应的事情不去做,约好跟4S店里交接好以便我去看车,结果那天店里根本不知道这件事;答应回复我,不回复;答应回去跟领导商量,没动静;答应让领导回复,没动静。5.销售人员无基本技能,速派的基本参数不懂,怎么卖车?6.店大欺客。当天的优惠,同样的车另外的人便宜至少500(一车两卖,给消费者造成心理压力)。第二天去不是新明锐发布照样一样的优惠,差异是有,但是说谎不诚信不行。7.经理人员郑某回复导航的疑问,企图诱导消费者更换非原厂不知名导航,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未知的安全风险。由于我多次要求深圳市北方鹏盛汽车销售公司车城店罗某解决问题但无回复,致使我请求汽车质量网主持调解。
斯柯达厂家回复:经了解,客户抱怨车辆问题已解决,客户表示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