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维修涉嫌使用副厂件冒充原厂件,结算单日期造假投诉内容:于2026年[3]月[2]日在[南昌4S店]进行保险维修,更换[大灯],支付维修费[5146]元。发现以下问题:1.结算单日期矛盾:4S店提供的厂家结算单显示配件出库时间为[A日期],但本人实际提车时间为[B日期],配件出库时间晚于提车时间,证明维修时使用的是非原厂件,事后补单掩盖。2.价格不符:4S店结算单价格与厂家结算单价格存在明显差异,涉嫌以次充好。3.厂家推诿:拨打厂家400电话投诉后,厂家将问题踢回4S店,未实质处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维修至今不到6个月,举证责任在4S店一方。4S店至今无法提供与本人车架号绑定的原厂配件出库记录,已构成举证不能。诉求:要求4S店提供原厂配件溯源证据,否则按消费欺诈退一赔三。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关于客户的抱怨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对应经销商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中,最终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贵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