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事实1.2026年9月15日,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签订购车合同,当日支付定金5000元,合同约定:投诉人配合办理车辆贷款,贷款审批通过后被投诉人负责调车、交付约定车辆。2.投诉人车贷审批通过后,被投诉人单方以“调车距离过远”为由,要求投诉人追加10000元定金才履行调车义务,该要求无合同依据。投诉人起初口头同意,后续明确拒绝追加,并要求按原合同履行或退还定金,被投诉人予以拒绝。3.2026年9月27日22时许,被投诉人销售人员告知投诉人车辆已到店;2026年9月28日投诉人联系提车时,被投诉人告知该车辆已转售第三方,导致购车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4.投诉人多次要求退还定金,被投诉人均明确拒绝。投诉诉求1.责令被投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向投诉人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10000元;2.对被投诉人单方加价、一车二卖的不诚信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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