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实:2026年7月18日,车辆(2021年5月购买,里程57995公里,终身质保)自燃,整车报废。湟源县消防救援局认定起火原因为“发动机舱内三元催化器引燃周围可燃物”。消防队委托四川火灾鉴定所出具的化验报告显示,残渣成分与车辆进气管一致。 2.厂家处理:厂家4名技术人员与4S店、消防队共同拆车分析(消防队全程录像),口头告知“可能因外部树叶或其他可燃物进入车内导致”,结论只给消防队,不给我书面副本,不允许拍照,之后再无下文。 3.现在的拒赔理由:4S店转达厂家意见:消防认定书未写“质量问题”,因此车辆赔付相关事项不成立。消防队的火灾认定书是确定起火原因,不是鉴定产品缺陷,火灾认定书本来就不会写质量问题。要求厂家出具“非车辆质量问题”的书面报告。 4.核心质疑:消防认定书是公文书证,厂家若主张“非质量问题”,应自行举证(出具正式鉴定报告),而非用口头让4s店转发非车辆质量问题,非车辆质量问题是用嘴说出来的吗。 5.诉求:1.要求厂家出具正式书面事故鉴定非车辆质量问题的书面报告,明确起火原因及责任认定;依法赔偿车辆损失。2.出具7月份初步“可能”的鉴定结果后,这2个多月的时间厂家针对本次车辆自燃事故后续做了什么工作,具体的时间节点。有没有对车辆自燃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向有关单位报告,报告给什么单位了,具体整改措施等相关书面报告。3.厂家回复处理结果时,说出具体解决办法,不要只写无实质性解决问题的解答。
领克厂家回复: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