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5年9月16日将车辆送至该4S店进行保险维修。维修完成取车查验,发现车辆原有故障未修好,并且维修作业造成车身新增多处掉漆,维修质量不达标。由于掉漆问题4S店需要整面喷漆扩大损失,本人不同意方案后协商本人去店外找专业的修理厂修理,4S店负责费用,2025年10月1日本人怀孕8个月假期需要回老家用车,取车时门店收取本人押金5000元,后本人修好车辆,由于4S店操作问题给车辆造成损害本人提出赔偿2000元,后多次和售后负责人电话沟通,门店一直推诿,不给出可行方案,也拒绝退还押金。目前因为存在维修质量争议,保险案件我暂不同意结案。门店拖延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车辆问题至今未解决,押金不予退还,多次和门店售后协商无果。投诉请求:1要求门店全额退还押金5000元2.赔偿车辆车损价2000元负责车辆维修费用4000元3.请厂家介入监督,3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进展,提供工单编号。请厂家介入督办。
长安林肯厂家回复:沟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