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于2026年10月11日因保修期内质量问题至厦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检查是变速箱控制模块问题,两次等待配件,期间车辆一直在该4s店,2026年10月19日我向4s店提出交通补偿,该店售后一整日未回复,2026年10月25日该店售后微信通知可以取车,我向该店售后询问交通补偿事宜进度,该店售后回复要我按流程,并且以厂家所需申请材料为由让我签订代步费补偿协议,内容为一次性补偿1000元交通补偿款,后续不得对北京现代以及厦门店有负面影响,我配合签订协议,但该店一直未履行交通补偿义务,10月26日售后承诺第二天老板签字后就会转账,并且会发转账截图,10月27日该店财务要求我开具金额为1000元的13%专票,我以个人无法开具专票,以及交通补偿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开票,并且跟该店说明补偿款到帐可以提供收据。该4s店又以厂家要求为由,说该店可以开专票,但13的税点要我承担,要求我承担130元税费。我明确拒绝,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得开具发票。该店依旧要求我承担税费,不然不履行交通赔偿义务。本人是去厦门自驾旅游时车辆发生故障,车辆在该店维修,本人回到杭州,后续一直在微信与该店售后联系,该店售后服务态度敷衍,后续一直不回复,拨打北京现代400多次进行投诉也未果。异地维权太过艰难。要求该店足额支付1000元交通补偿款。
北京现代厂家回复:尊敬的用户: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同步给厦门新闽福店,特约店会尽快安排工作人员与您沟通,请您手机保持畅通,厂家也会协助特约店处理您的问题。后期如有需要,欢迎您致电北京现代官方服务热线400-800-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