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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海鸥赠送原厂充电桩权益未兑现

投诉编号:【1808658】 投诉时间:2026-10-24 16:26 投诉品牌:比亚迪 投诉车系:海鸥 投诉车型:2023款 自由版

一、销售存在双重误导。销售仅强调“需符合安装条件”,对“2年有效期”这一决定权益存废的关键信息只字不提;同时告知“不能自行领取”,让本人误以为权益是自动保留的,失去了在有效期内主动申领的机会。二、格式条款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含有此类内容的条款无效。“2年有效期”属于限制消费者核心权益的格式条款,比亚迪既未在合同中加粗标注,也未要求本人单独签字确认,该条款对本人不发生效力。三、未履行到期提醒义务。比亚迪APP具备完善的消息推送能力,充电完成、营销广告等均可推送通知,但这项价值近两千元的附赠权益即将到期,厂家和4S店均未通过短信、电话、APP弹窗等任何有效方式提醒本人,导致权益过期作废。投诉诉求:本人要求恢复“赠送免费家用充电桩及安装服务”相关权益。

比亚迪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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