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描述:本人丈夫车辆于9月23日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拖车送至4S店,进店目的为事故定损、评估维修。车辆进店后,我与保险公司持续沟通车辆损失,后续经多方评估协商,确定车辆推定全损,车辆残值由保险公司委托拍卖公司上门拖移。车辆停放在4S店内的这段时间,属于保险定损、损失评估、协商全损理赔的必要周期,并非本人无故拖延、拒绝处置车辆。自车辆进店起,直至达成全损方案前,该4S店工作人员从未口头、书面或者聊天通知告知我:如果车辆最终定为全损,会按30元/天收取车辆停放保管费,也没有出示对应的收费公示、收费标准。直至拍卖公司准备上门拖车交接残值车辆时,4S理赔顾问才在多方沟通群内临时提出计费,按30元/天,计算25天,合计750元停车保管费。我认为该收费不合理:事故车辆进店等待定损,是4S承接事故车业务配套的服务环节。在未提前告知、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临近车辆交接才事后追加停车保管费,违反消费服务事前告知义务。本人不认可该笔750元费用,诉求:1.取消该笔停车保管费;2.不得以该费用为由,扣押、阻拦拍卖公司正常拖车,保障残值车辆顺利交接,不影响本次全损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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