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6年12月12日购买比亚迪海鸥车辆一台,购车时销售人员明确承诺赠送免费家用充电桩及安装服务,该权益属于购车附赠权益。销售仅告知该权益需符合安装条件才可领取,不可自行领取、不能转让,从未以口头、书面任何形式告知权益设有2年有效期,到期未申领自动作废。本人留存的全部签字交付文件中,无任何关于2年有效期的约定或提示,交车环节销售也未提及申领时限。因新房尚未交付暂不具备安装条件,我一直认为该权益为首任车主长期有效,待安装条件成熟后再申请。直至2026年7月17日登录比亚迪海洋APP申请安装并联系销售时,才发现权益已被系统核销作废,无法申领。本人认为比亚迪存在如下问题:一、销售存在误导行为,仅强调安装条件与不可转让规则,隐瞒2年有效期这一关键信息,告知内容使我误认为权益永久保留,错失有效期内申领机会。二、该2年有效期属于限制消费者核心权益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对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履行显著提示与说明义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不得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厂家未在合同中标注提示,也未安排单独签字确认,该条款不对本人产生效力。三、厂家未履行到期提醒义务,比亚迪APP可正常推送充电、营销类消息,但在权益即将到期前,厂家及门店未通过短信、电话、APP弹窗等任何方式提醒,直接造成权益过期作废。投诉诉求:要求恢复赠送免费家用充电桩及安装服务相关权益
比亚迪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