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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大众途观L变速箱机电单元故障

投诉编号:【1807855】 投诉时间:2026-10-23 14:19 投诉品牌:上汽大众 投诉车系:途观L 投诉车型:2017款 330TSI 两驱 豪华版

本人车辆为上汽大众途观L车型,当前里程:4万公里,车辆处于包修期内。车辆行驶途中变速箱触发紧急运行模式(变速箱跛行),动力受限、换挡异常,存在明显道路安全隐患。经上汽大众授权4S店检测,故障根源为变速箱机电控制单元(TCU/机电阀体)相关故障。但厂家仅同意单独更换内部传感器,拒绝整体更换变速箱机电控制单元总成。该故障属于变速箱核心电控模块系统性质量问题,并非独立传感器单点故障;紧急运行模式一旦在高速、车流密集路段触发,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属于严重安全隐患类故障。仅单独更换传感器无法消除该机电单元本身的设计、批次质量风险,维修方案治标不治本,后续极短时间内大概率复发同类故障,厂家该维修方案无法保障车辆长期安全可靠使用。本人诉求:1.免费完整更换变速箱改进型机电总成,同步更换配套变速箱油、密封件,免除全部材料费、工时费;2.书面出具维修方案、故障检测报告,注明本次故障原因,留存维修工单;3.如厂家坚持仅更换传感器,请书面说明技术依据、风险评估报告、单独更换传感器后质保承诺、复发后的处置方案;4.若本次维修后再次出现同款紧急运行故障,按三包法规承担相应退换、补偿责任。法律与规范依据:1.《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市监总局令第43号,2022.1.1施行)第十九条:包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修理者应当免费修理,保障车辆正常安全使用,不得采用无法根除故障、遗留安全风险的维修方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二十四条,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等责任,修理应当达到安全使用标准;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如该故障为本车型批量共性缺陷、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生产者应当履行缺陷调查、召回义务。本次变速箱紧急运行故障属于动力传动系统安全风险,本人同步向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交缺陷线索;4.维修基本原则:维修应当消除故障隐患,不得以拆分总成、只换小零件的方式规避总成质保责任;若厂家维修方案仅临时屏蔽故障、无法消除模块本体缺陷,属于未尽到质保修理义务。本人已留存:故障视频、故障码截图、进店检测工单、和4S/厂家沟通记录。若上汽大众拒绝合理维修方案,我将持续向市场监管、12345、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继续投诉,并保留司法鉴定、诉讼维权的权利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尊敬的客户,您好!您反馈的问题我公司已收到。如有疑问,您也可咨询我司的授权经销商,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20-1111。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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