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6月25日在该凯迪拉克4S店购车,销售人员宣传支付6800元可购买10次基础保养套餐,并告知无需签署书面协议,系统内部留档即可,我支付6800元。付款时销售未告知该款项实际为代金券,未说明每次保养需额外支付工时费,也未告知权益存在使用期限、过期作废。保养券是付款2年后才交付,购买当时未出示任何带有上述限制条款的文件。后续到店核实保养权益,门店起初否认我购买过保养套餐;查到6800元付款记录后,承认收款,但单方改口称这笔钱是代金券,和购车时宣传完全不符。工时费、有效期、过期作废等限制条件,付费前均未主动告知。商家前后说法矛盾,事后单方面变更交易性质,收取预付费时隐瞒核心条件,违背当初承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要求退还6800元。
上汽通用凯迪拉克厂家回复:邀约客户进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