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时4s店表示权益期限一年半,可申请延期,现在权益在2026年10月12日到期,到期前无任何提醒,官方表示无法续期。“阿维塔公司在权益到期前,未通过短信、电话或任何显著有效的APP推送方式向我发出警示。未明确告知‘逾期将丧失充电桩实物’的重大后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负有显著提示义务,阿维塔未能履行该义务,该‘一年有效期’条款对我不应生效。”其行为同样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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