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实名举报上海经销商涉嫌实施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在2026年8月2日,该门店向我销售奥迪车辆过程中,通过门店展车、销售介绍,对车辆具体外观作出与店内展车明确一致的承诺,该外观是影响我作出购车决定的重要因素。但后续该店拟交付的实车外观,与其宣传、展示的车辆外观存在明显差异。经营者以特定外观的车辆作为销售推介,却交付外观不一致的车辆,容易误导消费者,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本人要求该店退还定金。
一汽奥迪厂家回复:您好!经销商会第一时间联系用户,并就解决方案与用户协商,感谢您对一汽奥迪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