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去年六月买了这台宝骏云海,当时同时购买了终身质保服务,今年因车祸,车子全损,一次终身质保都没用过,已经提交过终身质保退款资料,那边也审核通过,但是款项拖了将近两个月都没有下来,终身质保是随车的付费预购服务,车辆全损灭失,服务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您没有享受任何质保服务,厂家无实际服务成本,为什么要扣我四百块钱?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车辆推定全损,车辆灭失,终身质保服务依附于该车辆,厂家客观上无法继续提供终身质保,我有权解除终身质保服务合同,要求退还服务费。2.第496条(格式条款提示义务):厂家的终身质保协议属于预先拟定、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涉及退费、扣费、违约金这类重大利害条款,厂家必须在签约时加粗、显著提示并向我说明;没有提示说明的扣费条款,我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不能用来扣钱。3.第497条: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退款权利、免除商家返还预付款义务的,该条款无效。我全程未使用质保权益,厂家无任何履约成本,单方扣400元,属于不合理扣费,该扣费约定应该无效。4.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厂家审核通过退款却长期拖欠款项,属于违约,我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上汽通用五菱厂家回复:经与门店核实:您反馈的问题门店已受理,目前已有处理方案与您沟通,建议您考虑门店处理方案,如有疑问可与门店沟通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