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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福特锐界发动机漏防冻液有明显抖动

投诉编号:【1767382】 投诉时间:2026-09-08 15:59 投诉品牌:长安福特 投诉车系:锐界 投诉车型:2018款 EcoBoost 245 两驱 豪锐型 7座 国V

2025年底,车辆陆续出现以下症状:1、冷启动时发动机剧烈抖动,怠速不稳;2、排气管持续冒白烟,伴有异味;3、发动机故障灯常亮。4S店电脑检测显示“3缸失火”经常异常缺失,经常补充。26年9月初送4S店拆解检测,最终确认故障原因为发动机三缸泄漏防冻液,导致防冻液渗入气缸(与2015-2018款锐界2.0T车型普遍存在的“缸体设计缺陷”完全吻合)。此故障非使用不当所致,而是厂家缸体铸造工艺缺陷、结构强度不足,长期热胀冷缩后必然出现的通病。4s转述给我厂家的处理方案是因车辆已过保,需要本人承担一半再造发动机的费用,并且承担此次维修使用的油液费用大概3-4千元。本人对此方案强烈反对,理由如下:1、再制造发动机为旧机翻新件,核心部件(如缸体)仍沿用存在设计缺陷的旧版结构(未改进导水槽工艺),根据大量车主案例,1-2年内极可能再次出现缸体开裂、防冻液串缸,无法保障行车安全;2、再制造件依赖旧机核心部件,金属疲劳寿命已损耗50%以上,耐久性远低于新机,且保修范围排除“二次缺陷导致的连带损坏”(如涡轮增压器故障),实质是将质量风险转移给车主;3、福特在2019年后已对同款发动机缸体进行改进(磨平导水槽+加强密封质,缸体型号由JX5E-6009-BX升级为JX5E-6009-CX),全新改进型发动机可彻底解决缺陷,且美国市场2019年已针对同款问题实施召回,更换全新改进发动机,中外消费者待遇存在明显不公。三、投诉依据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缺陷,即使过保,仍需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厂家拒绝提供全新配件,涉嫌违法,因此故障为工厂设计制造缺陷,所以其关于过保的说法并不成立。2、民法典规定质量保修期属于“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而产品缺陷造车成损害属于“产品责任”(侵权责任)因此,即使产品已过质保期,只要确质认损害是由产品固有缺陷导致,生产者与销售者仍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网得推诿。而长安福特对国内消费者缺乏诚意,问题车辆拒不召回,敷衍了事。违反“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3、再制造件未解决核心缺陷,实质是网“带病维修”,不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维修质量需达到出厂标准”的要求。4、诉求1、要求长安福特立即为本人车辆更换全新改进型发动机(缸体型号为JX5E-6009-CX及以上,确保已修复导水槽设计缺陷)并因此产生的油液等费用由长安福特承担;2、新发动机质保期单独计算,自更换之日起提供至少5年/10万公里质保(覆盖发动机及关联冷却系统);3、厂家书面承诺:若因本次更换的发动机再次出现“缸体开裂、防冻液串缸”问题,将全额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及相关损失(如误工费、交通费)。本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集体投诉等方式维护权益的权利,恳请监管部门督促厂家依法妥善处理。

长安福特厂家回复:尊敬的客户,您好!您反馈的问题福特汽车已收到,已协调陕西福腾经销商积极处理,我们将密切跟进处理过程。您也可以拨打福特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0031111了解处理进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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