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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蒙智行问界M8未按约定交付车辆

投诉编号:【1760641】 投诉时间:2026-09-01 12:05 投诉品牌:AITO 问界 投诉车系:问界M8 投诉车型:2025款 纯电 Max+ 五座长续航版(192线激光雷达)

法律意见书本人于2026年8月2日在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万达广场问界展厅看车时,销售顾问口头承诺“现在下定可享受闵行区补贴”,基于此承诺,本人当日支付定金10,000元订购问界M8汽车一辆。2026年8月31日,交付专员通知本人可办理提车手续,但此时闵行区补贴申请通道业已关闭,导致本人无法申领该笔4,000元补贴款。本人当即向交付中心提出,在提车前签署书面承诺:若本人最终未能获得9月份(销售顾问称9月闵行区将有新一轮补贴投放,具体时间未定)的闵行区补贴,交付中心应以同等金额予以补偿。然而,交付中心为避免承担责任,拒绝作出上述书面承诺。基于以上事实,本人现依法提出以下诉求:一、关于交付中心应承担补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销售顾问的口头承诺虽未载入书面合同,但作为购车决策的重要依据,本人系基于对该承诺的合理信赖方下定购车,该承诺应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交付中心有义务履行。因交付中心未及时完成交车流程,导致本人错过补贴申请期限,构成履行迟延,依法应赔偿本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二、关于定金返还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中心销售顾问作出的补贴承诺是本人决定购车的核心条件之一,现因交付中心原因致使该项补贴无法实现,已影响本人合同目的之实现,交付中心应依法承担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三、本人的具体诉求1.若本人最终无法获得9月份闵行区补贴,交付中心应在提车前向本人出具书面承诺,承诺以同等金额(4,000元)对本人进行经济补偿; 2.若交付中心拒绝上述书面承诺,本人要求取消本次交易,交付中心返还本人已付定金10,000元,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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