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5日,本人与领克新能源中心(东莞兴龙)门店签订购销合同,下定领克10纯电816超长续航Ultra,并在领克APP上支付定金5000元。7月13日,门店通知车辆到店。本人当晚验车时,发现前挡风玻璃前方钢琴烤漆饰板存在明显划痕。现场询问销售,提出抛光或换件两种可能后,于21点30分左右离开。离开门店约十几分钟后,我通过车友得知钢琴烤漆不可抛光,随即联系销售,明确告知“不可抛光”,改为询问换件方案。销售回复:“我明天先跟领导说一下”。7月15日,期间本人未收到换件方案答复。经车友提醒,得知新车换件易产生异响等问题,并且换件会产生维修记录,不再属于全新车,遂咨询销售。销售回复:“确实是这样子,所以我也是跟你说,不建议换”。7月21日,本人出差回来,到店协商换车被拒,并发现主驾侧的运动包围也有磕碰。7月23日,本人告知门店决定退订。下午门店经理来电称,钢琴烤漆饰板划痕现已抛光处理,并处理了主驾侧的运动包围的磕碰。本人当即表示:7月13日已明确告知不可抛光。随后门店经理在电话中提出补偿保养方案,并让销售发来抛光后照片。本人查看照片后,发现抛光后外观损伤更严重。7月24日,本人明确要求解除购销合同退定金,门店拒绝,并声称将对本人提起诉讼。此后,本人多次致电400投诉,却被告知“门店称你现场同意抛光”。但事实是,本人于7月13日已通过微信明确告知销售不可抛光,有聊天记录为证。门店向厂家转述不实信息,厂家未核实即采信,严重损害了本人对领克品牌的信任。该车辆至今未开具发票、未完成交付,不适用汽车三包规定。门店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对车辆进行抛光修复,侵害了本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且门店向厂家谎称本人同意抛光,并意图强行交付这台存在瑕疵且被擅自修复的车辆。投诉诉求:1.与该经销商解除购车合同,全额退还本人定金5000元。2.对门店擅自抛光、向厂家撒谎、威胁起诉消费者等行为,请厂家给出处理意见。3.请厂家正视领克车辆交付品控问题,规范经销商销售行为。
领克厂家回复:您的反馈已收到,感谢您对领克汽车的监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