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5年10月在渭南领克4S店购买领克10EMP准新车,购车至今尚不足一年。购车后车辆先后两次因非人为因素涉及厂家质量处理:第一次为2025年12月,车辆因后备厢防水垫相关问题进行更换;第二次为近期,厂家通知本人对激光雷达相关硬件进行更换,并告知该部件存在质量缺陷,需要进行处理。两次问题均非本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本人认可厂家主动召回并免费更换存在质量风险零部件的行为,也愿意配合完成本次召回。但在购车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同一车辆已经两次因非人为质量问题进入售后处理流程,均需要本人投入预约、往返、等待及维修后的时间成本。本次激光雷达更换还涉及相关部件拆装及系统标定,也增加了本人对后续异响、装配、防水及相关功能稳定性的担忧。更令本人无法理解的是,据本人了解,此前已有部分同型号车辆因同类激光雷达问题进店维修,并获得积分、保养权益甚至延长质保等额外补偿;而此次正式召回的车主仅获得免费更换服务。当本人提出合理补偿诉求后,厂家及经销商以“属于召回”为由拒绝提供任何额外补偿。本人认为,即使此次属于正式召回,完成零部件更换解决的是质量问题本身,并不应成为拒绝消费者就多次质量问题产生的时间成本、使用体验影响以及不同售后处理标准进行合理协商的理由。现提出以下诉求:就车辆短期内连续两次发生非人为质量问题造成的不佳使用体验,给予正式道歉或服务致歉;补偿基础保养2次(含工时);补偿Lynk&CoCo积分20000分,或提供等值售后权益;针对本次激光雷达更换涉及的拆装、标定及相关部件,提供专项延长质保或书面售后保障。本人并不拒绝召回,也不要求厂家免除其正常召回责任,仅希望厂家对同类质量问题不同车主补偿标准作出明确、合理的解释,并对本人因两次非人为质量问题产生的实际时间成本及使用体验影响给予合理补偿。如厂家仍拒绝协商,本人将提交购车资料、两次维修/召回记录、厂家通知、售后沟通记录,以及其他同类车主获得积分、保养、延保等补偿的相关证据,请求平台协助协调处理。
领克厂家回复: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