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8月2日前往武汉洽谈订购smart精灵5车辆,通过smart官方APP支付购车定金5000元,收款主体为精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洽谈下单期间,销售人员未主动告知下定车辆生产日期,后续查询得知车辆出厂时间为2025年12月。smart官方客服答复,APP渠道现车一般为3个月以内车辆,车龄超过6个月会主动告知消费者。销售称本人手机下单异常,引导使用家属手机代为操作APP完成下单,操作过程中未对平台定金、退款规则以及平台格式免责条款进行提示说明。洽谈时销售告知下单后可以后台更改车辆外观配色,但事前没有告知更改配色需要额外加价,本人申请改色之后商家才提出加价要求。以上事实有微信聊天记录、官方客服沟通截图作为凭证,另有通话录音证据,受平台上传限制无法提交音频,可后续核验原始录音。本案已于2026年8月14日经张家湾市场监管所调解,商家提出置换一台2026年2月生产的车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期望结果:1.请smart厂家介入督办该经销商,积极与本人协商妥善处理本次定金纠纷;2.督促经销商履行销售时作出的承诺,正视本次消费争议,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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