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S店支付购车定金5000元。签约时,销售人员未告知该车型存在较多缺点及车辆生产日期较早(可能为2025年库存车),上述信息足以影响购买决策。本人提出退定金后,销售人员称“无退款权限”并要求联系厂家。经向上汽奥迪厂家核实,退款决定权在门店,且门店已明确拒绝退款,证实销售人员所述为虚假陈述。本人认为商家存在以下问题:一、故意隐瞒车辆缺点及库存事实,诱使本人在不知情情况下签约,涉嫌消费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本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二、签约时销售人员未就“定金不退”条款进行提示说明,合同中相关表述亦未加粗。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该格式条款对本人不具约束力。综上,本人并非无故违约,而是基于商家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合同。投诉请求:要求商家退还全部定金5000元。
上汽奥迪厂家回复:经核查,消费者反馈的问题授权服务商已经积极跟进了,后续有方案会第一时间反馈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