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返回首页 搜索 更多选择

小鹏P7出现事故全损原厂延保不予退还费用

投诉编号:【1682173】 投诉时间:2026-06-10 10:50 投诉品牌:小鹏汽车 投诉车系:小鹏P7 投诉车型:2025款 702 长续航 Ultra

本人于3月27日购买小鹏汽车新P7,同时购买了5389元的延保服务,车辆于4月4日发生事故,而后保险公司推定全损。小鹏公司未实际提供服务,未履行合同约定。6月本人联系小鹏公司鹏管家和400客服,要求退还延保服务价款,小鹏公司以超过7天犹豫期为由拒绝退款。根据延保服务协议8.3,保险认定全损,协议终止,且并未约定不予退款;根据民法典第563条,566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小鹏公司拒绝履行协议内容,拒不遵守民法典相关规定,以犹豫期,公司操作系统问题为由罔顾法纪,拒绝退款。本人诉求:要求小鹏公司履行协议,遵守法律法规,终止延保协议并全额退款

小鹏汽车厂家回复:鹏友您好,关于您反馈的问题,我司高度重视,目前我们已将相关情况同步至相关业务处协助处理,感谢您的谅解,谢谢!

最新评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010-65993545-8019  jubao@12365auto.com
车质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19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