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3月27日购买小鹏汽车新P7,同时购买了5389元的延保服务,车辆于4月4日发生事故,而后保险公司推定全损。小鹏公司未实际提供服务,未履行合同约定。6月本人联系小鹏公司鹏管家和400客服,要求退还延保服务价款,小鹏公司以超过7天犹豫期为由拒绝退款。根据延保服务协议8.3,保险认定全损,协议终止,且并未约定不予退款;根据民法典第563条,566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小鹏公司拒绝履行协议内容,拒不遵守民法典相关规定,以犹豫期,公司操作系统问题为由罔顾法纪,拒绝退款。本人诉求:要求小鹏公司履行协议,遵守法律法规,终止延保协议并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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