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2月14日订购天籁车型时,商家未明确告知本人缴纳的5000元为不可退定金,且未按正规流程先行办理贷款预审,存在诱导本人付款的行为。后续本人无法继续购车,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退款,该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经核实,商家未遵守承诺完成贷款预审工作,在未确认本人贷款资质的情况下,虚假承诺贷款审核可以通过,最终导致购车合约无法正常履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商家作出虚假承诺已构成欺诈,本人有权要求商家全额退还定金。同时商家未履行贷款预审的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商家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甚至需双倍返还定金。现本人提出以下诉求:要求商家于3个工作日内将5000元定金全额退还至本人指定账户;若商家判定无需退款,则需向本人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合法依据,并提供贷款预审完整流程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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