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司于2024年10月购买小鹏X9车型时,当时的销售承诺赠送全车太阳膜,后续该销售离职。我司向小鹏官方投诉渠道反馈后,客服已核实该赠送承诺属实,并主动推荐第三方贴膜门店,该行为已构成对销售职务行为的官方追认,相关履约义务应由小鹏汽车承担。但小鹏安排的贴膜门店提供的免费膜品,质保期仅1年,紫外线阻隔率仅30%,不符合《GB/T31849-2015汽车玻璃膜》国家标准,不具备基本的防晒隔热功能,属于劣质遮光膜,我司已明确拒绝接受。我司仅要求小鹏按其官方商城「鹏悦陶瓷太阳膜标准版」的标准履行赠送义务,或折算为等额商城积分进行补偿,但客服以“无其他方案”为由推诿,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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