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19日购车时,销售人员全程未告知车辆生产日期,直至签订购车合同时才说明车辆为2025年7月生产,且不承认该车辆为库存车。本人当场提出更换生产日期更新的车辆,被销售人员明确拒绝,对方声称该车辆就是新车,没有更新生产日期的车辆;后续本人提出合理赔偿要求,相关门店拒不回应,且拒绝交付购车合同及贷款合同。提车时车辆里程约13km,目前本人已提走车辆且已离开购车所在地,无法当面沟通。该门店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现要求相关门店交付完整合同,就隐瞒库存车身份的行为作出明确解释,并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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