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店存在欺诈销售及霸王条款行为。2. 要求解除预订购车合同并全额退还定金20000元。事实与理由:本人于2026年4月5日在一汽奥迪南平盈众至远4S店预订奥迪Q5L车辆并支付定金。该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霸王条款、恐吓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1.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意图欺诈。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方试图将展厅展车作为全新商品车交付。证据:在微信沟通中(见截图证据),销售人员明确承认:“展车你提出不要,我们花三十多万重新去给你采购一台”。此句话直接证明该店默认交付车辆为展车,且未在售前履行任何告知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未如实告知车辆真实情况,严重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若非本人及时发现并拒绝,已被迫接收展车。2.恶意利用霸王条款,单方面免除自身责任。合同中第四条规定:“因车辆生产厂家可能对车辆的配置等进行不经通知的单方调整……买方对此同意、确认并予以接受。”该条款意味着商家可以随意交付与约定不符的车辆(如减配、改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格式条款无效。结合销售承认“展车也是车”的态度,本人完全有理由担心交付车辆货不对板,信任基础已破裂。3.强制捆绑消费,违规经营。销售在签约前未告知合同红章处的“强制店保”及“强制按揭”条款,事后却以“行规”强制要求执行。此行为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属于典型的捆绑销售。4.态度恶劣,推卸责任。在本人提出异议后,销售人员不仅不解决问题,反而在微信中声称“到哪里去投诉也是你过错”、“合同在那,我们没有任何过错”,“投诉没有用的”、“合同上传到厂家那边去了”,公然藐视法律,挑衅消费者维权。并在沟通中多次使用“过家家”、“幼稚”等侮辱性词汇攻击消费者人格。“我们法务说了,签字就有效”,利用信息差恐吓消费者,完全无视其欺诈在先的事实,对消费者进行精神施压。综上所述:该店欺诈在先(隐瞒展车事实),违规在中(强制捆绑),恐吓在后(霸王条款+推卸责任)。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经营者欺诈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本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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