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来公司隐瞒即将上新的关键信息、作出虚假承诺,侵犯你的知情权,直接影响你的购车决策。提车仅1个月就上新,车辆快速贬值、后装升级方案定价过高,破坏公平交易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价格合理、无欺诈的交易条件。其蔚来公司运营决策以“不会出新款”的表述属于虚假宣传,违反经营者如实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其公司的虚假承诺已构成违约,同时侵犯了我的消费者知情权。多次联系蔚来萤火虫公司,一直以“无方案”推诿其责任,但事实并不能免除其公司司的违约责任和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购车时销售明确承诺短期内不会出新款,我基于该承诺才完成购车决策,提车仅30天就发布新款,属于虚假陈述、违约在先,已违反: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存在不实宣传;2.《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未履行关键购车承诺,应承担违约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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