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计划于2026年3月初购车。在沟通期间,我曾就“萤火虫车型近期是否有改款/焕新计划”向销售顾问(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进行明确咨询。销售刚于3月1日19:06明确答复:“今年萤火虫没有新款计划”、“目前萤火虫新款的消息是一点都没有”。基于对品牌官方销售人员的信任,我于3月中旬下定,并于3月21日提车。然而,提车仅两周(4月7日),蔚来官方即发布了“萤火虫焕新款”,核心硬件升级且价格持平。【涉嫌违法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增加赔偿三倍价款。1. 隐瞒事实:汽车改款涉及工信部备案、供应链排产,3月初该计划必然已存在,销售人员作为专业人员理应知晓或负有告知义务。2. 虚假陈述:销售以“没有新款计划”的肯定性结论打消我的等待意愿,导致我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作出错误购买决策,被迫为清库存买单。【具体诉求】:1. 请求贵局对该门店涉嫌消费欺诈的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整改销售话术;2. 组织行政调解,要求被举报方基于欺诈事实,为我免费更换焕新款车型,或依据法律赔偿相应损失。【证据清单】:已上传与销售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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