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23年2月1日在上述奔驰4S店购买奔驰汽车一辆,购车时,该店销售人员面承诺赠送车保养3次(2次A保和1次B保),缘由第一沟通各赠送AB保1次,因4S店有优惠打算去哪里购买,又申请说再赠送1次A保,并当场出具手写赠送保养证明,又销售人员亲笔签名和日期备注,内容真实有效。因该赠送未录入购车合同,但属于经销销售时的真实承诺与附加服务,本人一直保留该手写证明原件,同时有购车合同、购车发票。现4s店已关门停业,原销售人员已离职。本人多次尝试联系该店均无法沟通,赠送保养权益无法兑现,属于经营者不履行服务承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请求时间监管部门协助:1、督促4s店或奔驰品牌方承诺兑现赠送保养。2、如无法履行,按该保养服务实际价位进行等价赔偿约合2800元。3、从2025年6月16日车辆显示12v蓄电池电量达到临界状态,免费更换电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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