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12月27日,在东莞领克店购买领克10emp120ult版本,4s店说2025年12月底能出车架号,如没出可以退款,2026年1月8日左右到店修改合约,约定1月能拿到车,可实际上店里违约,未交车给我,沟通期间态度恶劣,其严重违约,构成欺诈销售商品,毫无契约精神,肆意践踏法律责任,领克集团客服推诿,毫无实际行动,弃消费者利益,领克官方毫无担当。要求退款,双倍赔偿定金。
领克厂家回复:2026/1/31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