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上汽斯柯达品牌2018款速派330TSIDSG舒适版车主,2018年9月购车至今,车辆已行驶5.1万多公里,且每年都按时保养维护。2026年1月4日,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出现“变速箱处于紧急运行模式,无法挂入倒车挡”的警告提示,同时,车辆动力受限,卡顿严重,停车后也无法挂入倒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我即刻将车辆开至附近修理店,读出故障代码为“P173600,离合器位置传感器2电气故障”。因提前了解过,出现该类故障可申请索赔处理,厂家曾发布相关内部通知(DQ500/DQ380/DQ381变速箱TCU优惠索赔提醒),且我的车辆检测情况与索赔条件相符,我便联系西上海安达汽车销售4S店帮我申请索赔和维修,该店表示可协助办理,给我免费更换TCU,但变速箱油费和相关工时费需要我另外自理,不予免费,这让我作为消费者对该品牌很失望!一、该故障属于典型产品设计缺陷,非人为损坏。在小红书、抖音、车质网投诉等各个平台上,均有大量同款车型(搭载DQ380/DQ381/DQ500七速湿式双离合变速箱的车型)车主在相似里程和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完全相同的故障现象,如突发“紧急运行模式”、倒挡失效、奇数或偶数挡缺失等。此类问题集中爆发,且故障点高度一致(均为TCU/阀体损坏),已构成典型的产品质量通病,厂家却未召回处理。更有众多车主通过积极维权,已成功获得免费更换变速箱阀体及油液的服务。二、变速箱核心部件不应属于“易损件”,厂家应承担质量责任。变速箱是整车核心安全部件,其控制单元(TCU)设计寿命应与整车相当。在车辆未异常使用、未发生事故、按时保养的前提下,于5万公里左右即发生功能性失效,明显低于消费者合理预期,反映出该部件可能存在设计缺陷或批次性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法”)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严重故障,生产者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鉴于上述事实与依据,我郑重提出以下诉求:1.由上汽斯柯达厂家承担本次故障的全部责任,检测申报后请立即为我的车辆免费更换改进型变速箱机电控制单元(TCU)及原厂变速箱油,并免除因此产生的全部工时费、拆装费及其他必要配件费用。2.不得以“已过质保期”“人为因素”等理由推诿责任,该故障属于系统性通病,不应由消费者买单。3.确保维修后变速箱状况良好,不再出现此类质量问题,并做好维修后质保服务;否则后续问题将视为本次问题的延续,本人保留持续追责的权利。4.若因车辆长时间维修给我造成长时间出行困难,请提供有诚意的解决办法或补偿方案。
上汽大众斯柯达厂家回复:关于客户的抱怨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对应经销商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中,最终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贵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