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0年7月购买2020款奔驰GLC300,日常仅通勤使用,严格按保养手册在该4S店定期保养,无事故、无改装、无不当使用记录。2025年,车辆行驶中出现浓烈汽油味,即刻送4S店检测,确认故障为低压燃油管老化渗漏,需更换相关部件。但4S店以车辆过保、不在召回范围为由,拒绝免费维修,要求本人承担全部费用。燃油泄漏属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故障,且奔驰GLC系列低压燃油管缺陷并非个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公告,奔驰曾因“高压燃油泵与低压燃油管结合处密封性降低”召回大量GLC车型,免费更换燃油管消除隐患。浙江消保委数据显示,奔驰燃油系统投诉量居高不下,GLC车型占比超四成,多位车主反馈同款车存在低压燃油管漏油通病,易引发自燃风险。案涉车辆故障与召回车型缺陷原理一致,属产品质量问题,而非使用不当导致。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缺陷产品指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案涉燃油管在正常使用周期内老化渗漏,符合缺陷认定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需保障商品人身安全,4S店仅以过保为由推诿,忽视重大安全隐患,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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