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我们在领克门店支付4000元定金,订购领克08 160 Ultra汽车。作为领克忠实用户,这是我们在该店第二次购车,且曾多次推荐同事在此购车,一直基于对品牌和门店的信任。然而,此次购车体验令人失望。下单前,我们多次向销售人员咨询是否有官方权益或“老带新”优惠活动,对方均明确表示没有。但在支付定金并完成锁单后,我们自行发现官方实际提供了可抵扣尾款的相关权益。销售人员对此竟毫不知情,直到我们出示截图后才承认该权益存在。因其极不专业的表现,我们未能及时享受应有优惠,合法权益受损。该销售人员在售前未提供真实、完整信息,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消费决策,也让我们对后续售后服务失去信心。我们因信任领克品牌再次选择购买,却因门店员工不专业行为遭受损失,现已不愿在该门店提车。鉴于此,我们认为门店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同时,该行为也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所述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的情形,致使对方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相关条款可能不被视为合同内容。现正式要求领克门店全额退还4000元定金。我们仍愿选择领克品牌,但将更换至其他授权门店完成购车流程。
领克厂家回复:2025/12/4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