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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克10EM-P无法按时交付新车 要求处理

投诉编号:【1527183】 投诉时间:2025-10-27 13:31 投诉品牌:领克 投诉车系:领克10 投诉车型:2025款 240四驱Ultra

关于领克银川4S店车辆交付严重逾期及处理态度不当的再次投诉,车辆交付无故严重拖延,4S店售后处理一拖再拖,并存在诱导消费者撤销投诉的不当行为:1.订单与交付承诺:我于2025年10月7日在贵品牌授权4S店支付大定,订购领克10EM-P车型一辆。下单时,销售顾问未提供明确的交付时间表,仅表示会尽快安排。2.首次投诉:由于订单在之后长达数周内毫无进展(无排产信息、无预计交车日期),我于2025年10月20日通过车质网进行了首次投诉,要求给出明确的交付解决方案。3.4S店拖延与失信:首次投诉后,4S店工作人员与我联系,承诺会“与领导沟通后”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和解决方案。然而,截至今日2025年10月27日,距离承诺已过去整整六天,我未收到任何主动的、实质性的回复。所谓的“与领导沟通”已成为其拖延时间的借口。4.诱导性不当言辞:最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在该店工作人员与我的沟通中,竟提出“希望我在问题解决之前,先撤销上一次的投诉”。这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带有模糊性和诱导性的答复,企图通过非正常手段消除表面投诉记录,而非从根本上解决客户问题。此举严重损害了我对领克品牌专业性与诚信度的信任。核心诉求:1.立即给出解决方案:要求领克厂家或该4S店在24小时内就我的车辆交付问题给出具有明确时间节点的书面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排产日期、车辆车架号、最晚交车日期。2.停止拖延与诱导:强烈谴责并要求立即停止“先撤诉再解决”等不负责任的沟通方式。问题的解决应基于事实和进度,而非以撤销投诉为前提。3.明确补偿方案:因4S店的严重拖延和不诚信行为,已构成违约。我要求对于自承诺交车日起至实际交车日止的延迟期间,提供合理的补偿(如:保养服务、精品配件、现金补贴等)。4.升级处理层级:鉴于该4S店基层售后已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要求领克官方客户关怀部门或区域经理直接介入,监督并执行此次投诉的处理。我选择领克,是基于对品牌的信任。然而,此次购车体验却因4S店的交付能力与售后态度而倍感失望与愤怒。望贵司能高度重视此事,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品牌声誉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期待在24小时内收到你们的正式回复。若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我将保留通过所有合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协会、媒体曝光等)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领克厂家回复:2025/10/27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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