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4面6月在该4S店购入一款宝马汽车,同年7月,该车辆发生第一次故障(中控屏幕闪烁),后续到店维修;同年9月该车辆发生“断油”故障,即踏下油门踏板车辆无反应,月底驾驶该机动车行驶高速时,又发生同样故障,严重影响正常驾驶,对车上驾乘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影响;随后该车辆至今因“中控屏幕闪烁”问题经常去4S店维修,已有5张维修工单,根据《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可进行更换,但该店不认可维修工单,拒绝更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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