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2020年8月购买了这辆车,在2024年1月发现冷却液报警,去4S店进行检查,发现是冷却液储液罐、冷却液泵及支架,还有机组支架等损坏,需要进行更换,因为出了质保期,所以需要自费;故随即在4S店进行了维修,工单显示合计维修费用为6143.66元,因我在其4S店有部分现金券(现金券是因为宝马id6虚假宣传补偿的,当时考虑到以后要在4S做维保故同意了采用现金券的方式进行补偿),故支付了1625.6元,现金券支付了4518.06元。从2024年1月至今,关于冷却液的问题此车辆前后维修了4次,花费数万元。最近一次维修时发现宝马在2024年6月24日发布了一个善意维修政策,是关于部分车型冷却液泄漏的,发现与我的车型、购买时间均匹配,随即我便于4S店进行沟通,要求将我于2024年1月在其店内进行维修的费用进行退回,但4S店以善意维修政策发布在我维修之后,不能退回。对此我无法接受,希望能够帮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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