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经过:本人于2025年6月6日在杭州店与销售顾问商谈购车事宜,销售极力向我推销贷款方案,随后销售诱导称交5000意向金才能谈低价,但并未告知我意向金不能退,本人再三向销售询问是否有其他费用,最后落地架是否为14.2万元左右,其均做出肯定答复,最后贷款方案商定为:招商银行贷款13.2万,分60期,按提前两年还算落地价,无提前还款违约金,并将贷款金额写入合同(附有合同图片)。随后本人配合4s第一次贷款没过,销售要求我继续配合其贷款,我自行核算后发现贷款金额不对,与其销售经理及银行工作人员核实后才发现,在并未明确告知我新贷款方案详细情况下(仅告诉我贷款金额),贷款方案变更为:贷款12万,分60期,按提前18个月还款算落地价。此方案违背合同金额,且并未提前书面或口头告知明细,且此方案产生更多利息,且18个月相比24个月提前还款增加了我方提前还款压力,我明确告知不接受此方案,于6月11日前往4S店协商要求退还意向金,其张姓经理威胁称“退不了,你去投诉吧,越投诉我越不退”“你只能在我们店里继续贷款买车”(有录音),威胁我继续配合其进行高息贷款,并以此为由不退意向金,强制购买,强买强卖,毫无契约精神。二、违法违规事实违反: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未履行告知义务,以欺诈手短诱导消费者签订合同并隐瞒后续费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2.违法《合同法》相关规定,以虚假承诺诱导签约,以无效合同为由单方面扣留消费者资金,构成不当得利;3.涉嫌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未如实告知交易条件使用霸王条款变相强制交易。三、诉求:要求被投诉方立即退还意向金5000元整,要求相关部门对被投诉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被投诉方规范经营行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本人保留起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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