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简述:本人在全程未收到4s店人员、银行等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信息告知情况下,即在不知情、未授权情况下被签字、贷款、不退意向金强制消费。二、事情经过:本人儿子于2025年6月6日在4S店与销售顾问商谈购车事宜,销售极力向本人儿子推销置换加贷款方案,但本人儿子名下并无车产,车产在我名下,随后诱导其称交5000意向金才能谈价格,随后其要求本人儿子做AB贷,合同中购车人一栏我的名字由销售代写(可鉴定笔迹),本人儿子、4s店工作人员在未得到我授权的情况下,签订了此合同。后本人在得知情况后,由于本人在广东外地,便要求儿子去4s店与其经理协商退意向金,其张姓经理威胁称“不退,你去投诉吧,越投诉我越不退”“你只能在我们店里继续贷款买车”(有录音)。现本店在未经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开了发票,车还没买就被开了发票,强制消费!强买强卖!三、违法违规事实违反: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未履行告知义务,以欺诈手段诱导消费者签订合同并隐瞒后续费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2.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以虚假承诺诱导签约,以无效合同为由单方面扣留消费者资金,构成不当得利;3.涉嫌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未如实告知交易条件使用霸王条款变相强制交易。4.销售代签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现本人作为被代理人拒绝认,要求撤销合同。四、诉求:要求被投诉方立即退还意向金5000元整,要求相关部门对被投诉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被投诉方规范经营行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本人保留起诉权利!
比亚迪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比亚迪汽车,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