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新车时,我得知有旧车置换享受补贴的政策。由于我名下有旧车,便决定进行置换。在4S店,销售人员询问我是选择自行报废旧车还是由4S店代为报废。考虑到时间和便利性,我选择了让4S店帮我报废旧车。然而,在报废过程中,销售人员在未经我知情和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报废厂给予的车残值占为己有,并未转交给我。销售人员以旧车置换多给一千元补贴为理由,拒绝将车残值的全额交给我,但车残值的实际金额是高于这一千元的。因此,我强烈要求销售人员将多余的钱款归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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