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子因自身质量问题于7月31号拖去4S店维修,至今已超过7天,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间,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车主现在无车可用,严重影响到上班生活,车辆现在还在4S店等待配件,售后不给提供代步费,让去找购车店申请代步费,对此不认可,现要求经销商赔偿无法用车期间带来的损失。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关于客户的抱怨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对应经销商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中,最终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贵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