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1日下午,在位于成都市4S店试驾大众ID3,并与该店销售商谈该车订购相关事宜。经过协商,该店有加装选装包的ID3(2023)纯净版车型现货出售,并承诺赠送车险、保养及其他随车物品等。当天通过支付宝向该4S店交付10000元订金,该店随即开具订金收据,并在收据票上载明,该款项为“购车订金”。并明确该款项可以退还。在交付订金后,销售填写《上汽大众汽车产品订购协议》。该协议明确,“在车辆交付时,双方签订《上海大众汽车产品购销合同》,本协议同时终止。”协议中其他约定事宜为手写,第三条“无质量问题,订金不退”为4S自行添加的,在签订协议时,并未告知。且该协议明确需乙方确认协议全部事项后,将此句抄录在下方:“以上协议条款内容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知晓法律后果。”我们并未确认手写内容,也未抄录上述知晓内容。此协议在我们签字后,并未返回我们,该店单方持有该协议,直至2023年2月10日,我们提出需要看当时签的文本后,4S店销售才通过微信拍照发送。2023年2月1日上午,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对ID豆、贷款等内容与销售进一步沟通,该销售承诺如果不满意该车价款及附加内容,可7天后退还订金。在取得销售承诺退还订金承诺后,于当天购买了比亚迪牌汽车。2023年2月1日下午,销售微信电话告知,1万订金已向领导提出申请,并要求我们提供已购车的凭证。2023年2月10日,4S店告知订金不退还了。经多次协商未果。我们请求退还1万的订金。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关于客户的抱怨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对应经销商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中,最终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贵网。
